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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0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七月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目录                                          页码

 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三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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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增资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11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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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

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

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

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

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

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

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

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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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

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

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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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

村)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三、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

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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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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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益智能装备”)作为“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进行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
工业区 WX02-08-42 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986.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8,355.6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
铸业”)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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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2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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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29,064.00             2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             64,000.00

合计                                                            293,064.00             280,000.00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增资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
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
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现拟增加日益智能装备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与日星铸业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
业区 WX02-08-42 地块。公司拟将持有的日益智能装备 100%股权转让给日星铸业,待日益智
能装备完成股权变更后,日星铸业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日益智能装备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合计
100,000 万元。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外,“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已竞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 WX02-08-4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以此
地块作为项目实施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铸件产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具备了年产 48 万吨
的铸造产能,主要分布在三个厂区,分别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厂区(年产 15 万吨铸
造产能)、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厂区(年产 15 万吨铸造产能)、浙江省宁波市象
山县大中庄工业区厂区(年产 18 万吨铸造产能)。公司已经在象山大中庄工业区厂区投资建
设了年产 22 万吨精加工产能,作为象山县两个厂区的铸造产能配套。而鄞州东吴铸造厂区与
原来计划实施项目地约有 50 公里的距离,产品精加工完成后需原路返回才能配送到客户处,
将大大增加产品的转运路距(约 100 公里)和运输成本以及转运中的产品质量风险。
       为了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物流成本和产品运输过程的质量风险,根据公司现有的生产布
局及发展规划,增加本次“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实施主体增资。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地为鄞州区东吴铸造厂区 15 万吨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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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产品提供精加工配套,增加后的实施地块距离鄞州区东吴铸造厂区距离仅 5 公里,产品精
加工完成后将直接配送到客户处完成交付,在解决客户“一站式”交付的同时,有效的降低
了物流运输成本。
    增加以上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可以有效的缩短物流距离,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增强企
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业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
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6、股权结构:公司拟将持有的日益智能装备 100%股权转让给日星铸业。
    (三)增资方案
    待日益智能装备完成股权变更后,日星铸业拟以“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
设项目”专项账户的 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日益智能装备增资,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增
资完成后,日益智能装备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 7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日益
智能装备成为日星铸业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日益智能装备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开立、
以及在公司对日益智能装备增资后由其与公司、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等。公司及新增实施主体日益智能装备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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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
金增资系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
理水平。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
的议案》。

    六、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拟向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项增资
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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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
资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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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
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963,207.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8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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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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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   宁波日星铸业
 1                                                                   89,204.00            84,100.00
        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日月重工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                                                 35,900.00            35,900.00
                                               有限公司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鉴于 2020 年年初以来,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
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导致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无法按进度计
划正常进行;公司部分设备为欧洲进口,由于疫情和海运比较紧张,设备到货时间有所延迟,
截止 2021 年年底,还有少量设备未到达公司厂区进行调试安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
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
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中本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35,900.00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
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4)。
       2、《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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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00.00 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3、《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04.9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4、《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于部分国产设备可以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结算以及进口设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
大价值,公司将先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或信用证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及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元)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3915 2001 0401 66666       募集资金专户      223,536,357.49
                           司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223,536,357.49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减手续费后净额            ④=①-②+③
                          ①                     ②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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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减手续费后净额          ④=①-②+③
                                   ①                     ②
                                                                                ③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
    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         841,000,000.00      652,865,283.84     35,401,641.33             223,536,357.49
      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841,000,000.00      652,865,283.84     35,401,641.33             223,536,357.49


           (三)项目实施情况
                                                         先用票据支付     未到质保期及未到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项目总投资额
                                                         尚未置换金额                                            完成率
                                                                                金额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
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      841,000,000 652,865,283.84     81,155,782     86,883,988.90 820,905,054.74       97.61%
  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841,000,000 652,865,283.84     81,155,782     86,883,988.90 820,905,054.74       97.61%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可用余额为 223,536,357.49 元,主要系先
    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以及利息收入与理
    财收益,其中:①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 81,155,782.00 元;②尚需支付的
    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
    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
    续支付相关款项;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35,401,641.33 元。扣除上述 3 项金额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0,094,945.26
    元。
           2、本项目前期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投资人民币 0 元,由于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未实
    施置换。
           3、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
    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
    项目“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223,536,357.49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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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
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其中:①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
81,155,782.00 元,待票据到期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②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
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待质保期完成后
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八、其他说明
    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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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
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募投项目后
续尾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
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
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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