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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2022-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
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36,792.4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该次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
序                                               项目               项目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
号                                             实施主体           总投资
                                                                                 金额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1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89,204.00     84,100.00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计                                125,104.00    120,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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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
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89,204.00 万元,其中拟投
入募集资金 84,1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试生产,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宁波日星铸业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                             募集资金专
                                        39152001040166666                223,536,357.49
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合计                                    223,536,357.49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 652,865,283.84
元,此外该项目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 81,155,782.00 元、尚需
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2022年7月1日账户余额(A)                                            223,536,357.49
其中: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35,401,641.33
                           未到期票据金额(B)                            81,155,782.00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C)                  86,883,988.90
                           合计(D=B+C)                                 168,039,770.90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E=A-D)                                             55,496,586.59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23,536,357.49
元,主要系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
质保金以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其中:①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
额 81,155,782 元;②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③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35,401,641.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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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
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
未置换的资金,以及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
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
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予以结项,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吨
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
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3
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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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肖云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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