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 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36,792.45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该次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 序 项目 项目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 号 实施主体 总投资 金额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 1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89,204.00 84,100.00 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计 125,104.00 120,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 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89,204.00 万元,其中拟投 入募集资金 84,1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试生产,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宁波日星铸业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 募集资金专 39152001040166666 223,536,357.49 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户 合计 223,536,357.49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 652,865,283.84 元,此外该项目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 81,155,782.00 元、尚需 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2022年7月1日账户余额(A) 223,536,357.49 其中: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35,401,641.33 未到期票据金额(B) 81,155,782.00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C) 86,883,988.90 合计(D=B+C) 168,039,770.90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E=A-D) 55,496,586.59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23,536,357.49 元,主要系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 质保金以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其中:①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 额 81,155,782 元;②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 86,883,988.90 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③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35,401,641.33 元。 2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 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 未置换的资金,以及尚需支付的项目未到支付条件的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 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 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予以结项,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吨 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 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3 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肖云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