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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

   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4,540,1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44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王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月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董事兼副总经
   理张建中先生、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并主持现场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
   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4,538,511 99.9997           1,600     0.00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
  1       施 主 体 和 地 39,457,265      99.9959   1,600   0.0041      0   0.0000
          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
          增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视频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