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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8-1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
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傅明康、陈建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