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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0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及敏感

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70 人调整为 6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0 万股调整为 544 万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6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700

万股调整为 68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1.89

元/股的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