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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董意见2023-04-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的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确定2023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
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
允,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
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
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追踪和严格核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处
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
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