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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经证监会《关于
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7号)
核准,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621,509.43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恒通股份
2017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规定,东兴证券担任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东兴证券在2018年度对恒通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3日至24日,保荐代表人胡杰畏和项目组成员通过对恒通股份有
关人员进行访谈、考察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合同等方式对恒通股份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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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状况


二、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进行了查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依据上述规
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
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
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查阅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
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资料和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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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及与公司高管
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恒通股份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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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了独立性,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
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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