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近日查询到公
司监事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赵聪瑶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由于其平时将股票
账户交于家人管理,家人未及时了解其任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5月
24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公告日,赵聪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股。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交易情况 股票余额(股) 交易价格(元/股)
2018年5月18日 聘任为监事,无交易 1,400 -
2018年5月24日 卖出1,400股 0 20.67
2018年6月20日 买入600股 600 12.56
2018年7月25日 买入400股 1,000 12.17
2018年8月20日 买入500股 1,500 11.58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违规情形如下: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履行交易报备及预披露义务。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4、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第十
三条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
口期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赵聪瑶女士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董事会上报了
具体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对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了
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赵聪瑶女士因违
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
2、赵聪瑶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违规行为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赵聪瑶女士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内部处分。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