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62,351,151.50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69,510.46 元。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20,16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75,2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82,24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做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 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
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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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报酬限定了范围。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2019 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18 年度薪酬合理。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
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贷款融资预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
业务的快速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授信及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授信贷款事项。
六、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
足该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
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
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
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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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更换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
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一人,解云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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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明成 徐向艺 张平华
日期: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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