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 法有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张平华 孙明成 张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