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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8-3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
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
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及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
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
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
    第三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服务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
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
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
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
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
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等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
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等
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
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
义务: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没有及时向银监会报备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
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受到银监部门通报或处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
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
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
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
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
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
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
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
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