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债券代码:113512 债券简称:景旺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50,000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 号)核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78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80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96,29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汇入公司设立
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1710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序 拟以募集资金 环评情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实施主体 备案情况
号 投入 况
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 赣环评
吉发(基)
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 字
1 100,000.00 97,800.00 江西景旺 [2016]171
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2017]
号
(二期) 53 号
合计 100,000.00 97,800.00 - - -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
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
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
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制造及销售,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
品用材料制造及销售,碱式氯化铜、氢氧化铜、氢氧化锡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江西景旺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又一期江西景旺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424,171,796.82 1,375,738,063.65
净资产 1,032,925,566.90 1,010,376,273.80
营业收入 208,942,857.81 934,644,242.79
净利润 22,549,293.10 193,927,489.80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进行
增资,其中增加江西景旺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本
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江西景旺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以实施可转债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
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对江西景旺进行增资。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增
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景旺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进行增资,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
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
资金向江西景旺进行增资。
七、上网附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