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0
债券代码:113512 债券简称:景旺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文件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26 人。
4、授予价格:28.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宏强 副总经理 17.00 5.67% 0.04%
王长权 财务总监 17.00 5.67%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66.00 88.67% 0.65%
员 24 人
合计 300.00 100.00% 0.74%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三)解锁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层面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
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
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
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注: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7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8]20721 号),验证公司已经收到王宏强、王长权等 2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入资款合计人民币 85,680,200.00 元
(实际缴纳金额较限制性股票总额多人民币 200 元,多缴款项系激励对象黄俊对
公司的捐赠,不属于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本次全部出资均来自王宏强、王长
权等 26 名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82,680,2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0,800.00 万股增加至
41,10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黄小芬、卓军、赖以明在授予登记完
成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6,911,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3%,本次授予登
记完成后,刘绍柏、黄小芬、卓军、赖以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
司新股本比例为 79.5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六、股权结果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911,998 80.13% 3,000,000 329,911,998 80.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088,002 19.87% 0 81,088,002 19.73%
合计 408,000,000 100% 3,000,000 411,000,000 1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
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3708.90 万元,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股票(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0.00 3708.90 615.16 1,778.14 815.19 393.42 107.00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
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8]2072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