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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1-0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旺电子

股票代码:603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9 楼 9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二沿河南街十一巷 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卓军

通讯地址: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9 楼 902 室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黄小芬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刘绍柏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赖以明

通讯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二沿河南街十一巷 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

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一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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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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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旺电子        指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指智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卓军、黄小芬、
                              刘绍柏、赖以明
                              指《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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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9 楼 902 室
董事:               卓军
已发行股本:         1 港元
公司编号:           1702447
经营范围:           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设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1 日
股东构成:           卓军(100%)


    (二)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注册地址:
                     207
法定代表人:         黄小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917220XU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设立日期:           2012 年 1 月 6 日
股东构成:           黄小芬(100%)

    (三)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麻二沿河南街十一巷 21 号
法定代表人:         赖以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 万元
营业执照:           91441900586365241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设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股东构成:           赖以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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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卓军
姓名:                   卓军
性别:                   女
身份证件号码:           H0222***
通讯地址:               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9 楼 2 室
公司任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五)黄小芬
姓名:                   黄小芬
性别:                   女
身份证件号码:           44032119631110****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通讯地址:
                         单元 207
公司任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
区的居留权:

    (六)刘绍柏
姓名:                   刘绍柏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           44030119620908****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科技园 A3 栋 C
通讯地址:
                         单元 207
公司任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七)赖以明
姓名:                   赖以明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           44252719570914****
通讯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麻二沿河南街十一巷 21 号
公司任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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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共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各方
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
六个月(2020 年 1 月 6 日)时终止。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夫妻关系
   刘绍柏                  黄小芬              卓军                  赖以明

                         100%              100%                   100%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     智创投资有限           东莞市恒鑫实业
                     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35.33%           35.33%                  5.3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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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所
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2013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刘绍柏、黄小芬、卓军、赖以明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2020 年 1 月 6 日)时终止。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赖以明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深圳市景鸿永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刘绍柏、黄小芬、卓军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变更前
                                                         占公司总
序号          企业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实际控制人
                                                         股本比例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                                        刘绍柏、黄小芬夫
 1                                         212,819,712     35.33%
        股有限公司                                                  妇

 2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212,819,712     35.33%   卓军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
 3                                          32,037,373      5.32%   赖以明
        限公司
                           合计            457,676,797     75.98%            -

                                         变更后
                                                         占公司总
序号          企业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实际控制人
                                                         股本比例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                                        刘绍柏、黄小芬夫
 1                                         212,819,712     35.33%
        股有限公司                                                  妇

 2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212,819,712     35.33%   卓军

                           合计            425,639,424     70.66%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情况如下:
                             夫妻关系
                    黄小芬               刘绍柏                    卓军

                  100%                                          100%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35.33%                                                  35.3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但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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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457,676,797 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数 602,371,610 股的 75.98%,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212,819,712                 35.33%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
 2                                          212,819,712                 35.33%
        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
 3                                           32,037,373                  5.32%
        公司
              合计                           457,676,797                75.98%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赖以明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卓军(甲方)、刘绍柏和黄小芬(乙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丙方)、深圳
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丁方)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
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甲、乙双方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丙方和丁方按甲、乙双方
一致意见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同
意按照如下方式一致行动:

       (1)甲、乙当中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前,或通过丙、丁拟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议案前,甲、乙双方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
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甲、乙双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或非由丙、丁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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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甲、乙双方应当就待审议
议案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3)甲、乙双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及丙方、丁方双方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甲、乙双方达成的一致表决意见表决。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表决前,甲、乙双方应釆取合
理方式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前形成一致意见。

    (5)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后,甲、乙双
方如仍存在分歧时,按甲、乙双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投票,
以多数票意见一致行动,但该提案或决议不会单纯损害该少数方的利益,也不会
单纯对多数方提供利益。此外,该少数方可将其书面意见在公司备案,多数方应
针对少数方的意见进行书面说明或回复并在公司备案。

    (6)当甲、乙双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相同时,甲、
乙双方的分歧解决机制如下:甲、乙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提案时,甲、乙双
方如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案(且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向董事会提案),直至意
见统一后再向董事会提案并在董事会审议该提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审议非
甲方或乙方提案事项时,甲、乙双方如意见不一致的,应事先征求其他董事意见,
结合其他董事意见,按照董事票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甲、乙双方中担任公司
董事的应以前述其他董事多数意见一致行动;丙方、丁方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股东
大会提案时,甲、乙双方如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案(且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向
股东大会提案),直至意见统一后再向股东大会提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时
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丙方或丁方提案事项时,甲、乙双方如意见不一
致的,丙方、丁方应弃权表决。

    (7)甲、乙方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时,可各委托 1 名成员参与讨论并形成
一致意见。

    (8)由丙、丁方提名并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人选发生变化的,新任董
事可参与甲、乙双方对公司董事会提案及审议事项的事先沟通并充分表述观点,
但董事会审议事项时的意思表达应与甲、乙双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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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有关终止
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后失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 457,676,797 股全部为限
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前述限售流通股将于 2020 年 1 月 7 日
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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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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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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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盖章):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盖章):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盖章):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签字):
                                    卓   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签字):
                                    黄小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签字):
                                    刘绍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签字):
                                    赖以明


日期: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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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号码:0755-83893909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名城 C 座 19 楼

   联系人:黄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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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景旺电子                         股票代码   603228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                    中国香港、中国广东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限公司、卓军、黄小芬、刘
             绍柏、赖以明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拥有权益的股 其他:原《一致行动协议》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到期,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         动人
             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457,676,79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75.9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457,676,797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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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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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卓   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黄小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刘绍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赖以明




                                     日期: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