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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 20 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4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28,000.00 万元。
    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各自在银行办理有关
    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一、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珠
 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1 年合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 44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
 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
  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授信
  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项为
  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
  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
  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银行、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担保
  额情况如下:
                                               拟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额度
                  授信银行
                                                   (万元)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70,000.00         7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0,000.00         8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0,000.00         6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0,000.00         6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0,000.00         6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0         5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0,000.00         4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龙川支行                    23,000.00          8,000.00
                                  合计:              443,000.00        428,0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     法定代    注册
                                           经营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名称       表人    资本
                        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
                        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
                        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     资产总额 315,422.33 万元,
              人民币
江西                    电路板)制造及销售,半导体、光电子     负债总额 101,389.56 万元,
       卓勇   80,000
景旺                    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用材料     资产净额 214,032.77 万元,
              万元
                        制造及销售,碱式氯化铜、氢氧化铜、      营业收入 209,045.34 万元,
                        氢氧化锡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     净利润 28,900.58 万元。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
                                                               资产总额 393,859.39 万元,
              美元      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
龙川                                                           负债总额 132,899.23 万元,
       刘羽   3,700     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
景旺                                                           资产净额 260,960.16 万元,
              万元      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
                                                               营业收入 310,313.84 万元,
                        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产品出口外
                                                               净利润 39,716.99 万元。
                        销及中国境内销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751.74 万元,
珠海          人民币
                        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的 负债总额 24,423.01 万元,
景旺   邓利   65,000
                        生产、销售。                       资产净额 42,328.73 万元,
柔性          万元
                                                           营业收入 42,318.82 万元,
                                                           净利润 751.06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
                                                           资产总额 191,622.21 万元,
              人民币    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
珠海                                                       负债总额 45,847.08 万元,
       邓利   150,000   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
景旺                                                       资产净额 145,775.13 万元,
              万元      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
                                                           营业收入 191.10 万元,净
                        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利润-4,252.47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
  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质押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
  统一形成集团资产池质押担保额度,为各公司业务共同进行质押担保,再由各公
  司共同使用质押担保额度,非单体各自形成一个质押担保额度进行使用。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担保金额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情况如下,具体情况以公
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质押担保额度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质押财产          担保范围
                                 (万元)
                                                               决议有效期内实际
                                              以公司收到的银
                                                               办理的银行承兑汇
  公司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0     行承兑汇票作为
                                                               票业务所形成的债
                                              质押财产
                                                               权本金
                                                               决议有效期内实际
                                              以龙川景旺收到
                                                               办理的银行承兑汇
 龙川景旺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30,000.00     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业务所形成的债
                                              作为质押财产
                                                               权本金
                                                               决议有效期内实际
                                              以江西景旺收到
                                                               办理的银行承兑汇
 江西景旺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30,000.00     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业务所形成的债
                                              作为质押财产
                                                               权本金
                                              以珠海景旺柔性   决议有效期内实际
 珠海景旺                                     收到的银行承兑   办理的银行承兑汇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0
   柔性                                       汇票作为质押财   票业务所形成的债
                                              产               权本金
                                                               决议有效期内实际
                                              以珠海景旺收到
                                                               办理的银行承兑汇
 珠海景旺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0     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业务所形成的债
                                              作为质押财产
                                                               权本金

             合计               100,000.00          /                 /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
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
押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
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
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
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事项并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自
有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财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
公司及子公司本项业务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高了公司资金流转率,质押
最高额系公司依据 2020 年实际产生的相关业务为依据进行的合理预测。我们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 2021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