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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 20 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 人
    ● 解除限售股数:1,252,695 股,占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
事会审核,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1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2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
股调整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6.66 元/股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
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3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
       励对象办理 1,252,69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3月
       20日,至2021年3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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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2020年度经审计并剔除
                                                                                  股份支付后的净利润为
       首次授予限制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
                                                                                  98,325.85万元,增长率
       性股票第一个       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     数,2020年净利润增
                                                                                  为14.02%,满足基准增
         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0%              长率不低于20%
3                                                                                 长率,不满足目标增长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率要求,因此根据计算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                  规则,公司层面第一个
    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为76.09%。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注: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9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
    标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                   15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售比例╳标准系数。                                                            度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               为 D 级及以上,满足个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件。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159 名激励对
    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15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1,252,695 股,占
    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 853,485,152 的 0.15%,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其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量的比例
                                                              量(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490,440           1,252,695                14.75%
    务)人员共 159 人

           合计(159 人)                8,490,440           1,252,695                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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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59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解除限售的
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根据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6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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