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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景旺电子
 上市公司代码                603228
 保荐代表人                  王嘉、肖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
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对景旺电子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民生证券已与景旺电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2021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诺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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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
                                             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已督导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行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露制度,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景旺电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子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上市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未发生该等事项。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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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景旺电子未发生该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等情况。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景旺电子未发生该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等情况。
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民生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
质量                                   查工作质量。民生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至 12 月 8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
                                       告》。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景旺电子未发生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等情况。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景旺电子有效执行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
                                       该等事项。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景旺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电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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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承诺事项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为
项,并发表意见                               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景旺电子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景旺电子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景旺电子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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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