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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
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各自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罗书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历任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师,河北财达证券主管会计、子公
司财务经理、计财部财务经理。2007年7月起,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师、教
授。2019年6月起,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贺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担任十
一届、十二届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国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副
教授,研究生导师。2014 年 12 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任教,现为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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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为(已离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重庆大
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历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化学教研室副主任,意大
利佛罗伦萨大学化学系电化学实验室访问学者,电子科技大学化学系主任、副教
授、教授,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化学系客座教授。2001 年 12 月至今,任电子科
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应用化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导,兼任电子薄膜与
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主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顾问。2015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任期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2021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1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亲                  董事会
                                                                   委托出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大       自出席                  缺席
                                                                     席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                  (次)
                                                                   (次)

 贺强                12        0              1            1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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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书章                12          2              1            12          0           0

 何为(已离任)        12          1              0            12          0           0

 周国云                 0          1              0            0           0           0

    注:2021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因任期期满卸任;补选周国云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
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我们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
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
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
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
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
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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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核查了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慎
分析,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
押担保的议案》,我们核查了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
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
小,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核
查了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经过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公司编制的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体现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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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核查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
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报告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
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度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与了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
走访公司管理层,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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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
公司 2021 年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
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
    2、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给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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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业务流程展开了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内部控制有效。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
了相关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管控、法律事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发挥
了价值,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
支持。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
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
判断,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罗书章、贺强、周国云、何为(已离任)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