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0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七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四、现场表决结果记票办法

五、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六、现场表决票




                                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确保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召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须知,出席会

议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一致遵守:

    一、会议期间,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

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登记手续。签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或授权代表依

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填写“股

                                     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应在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

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全部议案逐项表决,不得对议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质询。

    七、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票的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分别为一名监事、一名律

师、两名股东代表。

    八、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

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九、会议结束后,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C 座

19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超过半数以上董

事推选的董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
    (五)《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九)《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四、审议与表决

   1、推选现场会议的监票人;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六、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 1)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

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提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 2)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建议如下,需要对方案内容进行逐项表决,具

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000.00 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1,00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16,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

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1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1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1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1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1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

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

象发出。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1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000.00 万元,在考虑
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1,00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减至不超过 11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1                                                 258,715.43            116,000.00
        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合计                          258,715.43            116,000.00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
印刷电路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60 万平方米的 HDI 板(含 mSAP 技术)生产能
力,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消费电子、5G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

式投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1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 3)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该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包括:本次发

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本次发行概况、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景旺电子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编号:2022-034)。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1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议案 4)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额根据最新预测情况进行了调整。)

该报告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的可行

性、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结论。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 5)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

情况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深圳市景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 6)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

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 施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 7)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详情参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

《景旺电子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6)。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 8)

各位股东: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

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

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

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

(如提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

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

                                   2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

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
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

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

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2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

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在上述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议案 9)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 10)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景旺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7)。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2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1)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知董事会。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
                                                               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
                                                              股东大会。
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取包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括提供视频、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取包括提供视频、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股东或董事、监事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总经理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列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30%;
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
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3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2)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
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
                                              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
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
                                              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3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 13)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细则。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事,并应当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及时充分沟通,
                                                           并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已在 5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
                                                           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章       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
得无故被免职。                                             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职权
                                                           别职权:
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其判断的依据;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询;
(五)必要时,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的权利,相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司承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六)项职权,应当取

                                                                  3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事会讨论。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
                                                        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
                                                        第二十一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
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
                                                        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比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3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4)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
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
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   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额相当。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担保。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3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5)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
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
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
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正常进行。                                      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
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易所备案并公告。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3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6)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券;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三十;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承担连带责任。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3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载明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它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它方式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及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3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所;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
                                                                得将法律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等个人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
                                                                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的最大利益。
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3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
                                                              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
                                                              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
                                                              八十;
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
                                                              四十;
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配总额的 40%。
                                                              二十;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4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7)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
时;
                                                                 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4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        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
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        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
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4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1、会议设计票人 1 名,监票人 3 名,计票和监票人员中包括一名监事、两

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师。

    2、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诚信公正的履行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会议表决票由计票人负责发放,股东填写表决票后,应将表决票交到计

票人手中。

    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在股东账户一栏正确填写股东账

户,并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

多选、少选、不选、未签名、未填写股东账户、未提交表决票或未按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提交表决票的,均作为“弃权”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并统计现在表决结果。计票结

果经监票人核实、签字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4、公司将在会议上推荐计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股东举手表决;如公

司推荐的计票人、监票人不能获得通过,会议将根据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意见

决定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4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1、每张投票表上请务必填写股东(代表)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2、每张投票表上有17项议案,请逐项进行表决。


3、表决时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投票意见栏“同意”、“反对”、“弃权”中任

选一项,在相应投票意见栏划“√”,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一个

议案只能有一个意思表示,多选的视为废票。


4、请用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视作弃权。


5、填写完毕,请依次将投票表交给计票人,如不提交表决票,或未在表决票上

签名的,视作弃权。


6、投票结果统计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




                                  4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股):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席人签字:

                                                                                             同    反    弃
序号                                  议案名称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5
       议案》

 6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7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8
       体事宜的议案》

 9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1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
         1、 投票人请在相应选项“□”内打“√”,每一个议案只能有一种意思表示,有一项议
             案多选的,整个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 投票人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除签名外,其他内容不得使
             用行书、草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填写,以便记票、监票人能够准确、快速统计现场
             表决结果。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