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景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调查后,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
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
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