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
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各自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贺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国元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黄
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9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国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
任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主任,《印制电路
信息》杂志编辑委员会主任,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问学者,Advances in Materials
Science 编委,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科技委委员、职称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春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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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华银健
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罗书章(已离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历任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师,河北财达证券主管
会计、子公司财务经理、计财部财务经理。2007年7月起,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
系教师、教授。2019年6月起,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8月任期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2022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2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亲 董事会
委托出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大 自出席 缺席
席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 (次)
(次)
贺强 9 3 1 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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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云 9 3 1 9 0 0
曹春方 4 1 0 4 0 0
罗书章(已离任) 5 2 1 5 0 0
注:2022年8月23日,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二)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
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我们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
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
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
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
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2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
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
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
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
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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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核查了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慎
分析,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核查了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慎分析,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
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
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核查了相关
证明文件及资料,经过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公司编制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体现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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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真
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对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真核查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报告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上半年度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对
此,我们一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
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
走访公司管理层,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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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
公司 2021 年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
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
2、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前述相
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已
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
“给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制度、
重要业务流程展开了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内部控制有效。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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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
了相关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管控、法律事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发挥
了价值,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
支持。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
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
判断,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贺强、周国云、曹春方、罗书章(已离任)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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