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695,194 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14.9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695,194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 2、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 调整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6.66 元/股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 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 励对象办理 1,252,69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同意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54 元/ 3 股调整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66 元/股调整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4,120 股。 1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存在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64,082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注销 1,703,492 股、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760,590 股、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毕,同 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4.9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36 元/股调整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 计 311,9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203,700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8,220 股,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95,19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 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8,304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56,890 股,回购 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2 年 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5,194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9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5 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 股份性质 变动后股本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378,170 2,695,194 2,682,9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1,872,128 0 841,872,128 合计 847,250,298 2,695,194 844,555,104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 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2022 年业绩 不满足解禁条件、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2,695,194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 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695,194 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2 年 6 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 2,695,194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8,304 股,回购价格为 14.94 元/股;回购 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56,890 股,回购价格为 16.0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95,194 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