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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全部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订: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国共产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会(“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1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文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监许可〔2022〕19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85,750股,于2022
易所上市。
                                       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4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消费者为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
                                       向,秉承“和商”的经营理念以及“和谐、诚
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不断提高
                                       信、卓越、创新”的价值观,以“守护和创新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把公司办成质
                                       中华美食”为使命,努力发展成为以糯米食品
量保证体系规范的生产规模化、经营连锁
                                       为核心的中华节令食品领导品牌,持续为社
化、服务标准化的集农、科、工、贸为一
                                       会、为股东、为员工创造价值,成为受人尊重
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现代企业。
                                       的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围:普通货运(范围详见《道路运输经营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许可证》),食品、其他食品的生产加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粉)的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卷
                                      赁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饮食
                                      购;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业,旅馆业。 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百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
货、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文体用品、
                                      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
照相器材、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粮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
食、农产品、水产品、禽、畜的收购;冷
                                      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库出租;自有房屋租赁,电子商务信息服
                                      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
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餐饮管理,
                                      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展经营活动)
                                      务;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休闲观光活动;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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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
                                     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房
                                     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743,000股,公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743,000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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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第四十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
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购买原材
                                                        删除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


                                       4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按照上述计算标准
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第(五)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
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根据证
券交易所规则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
纯 减 免公 司义 务 的债务 除 外) 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应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删除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
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

                                            5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序。
……                                ……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权。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少于10年。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总资产30%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六)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
规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                                ……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6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
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宜
                                     期限未满的;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限尚未届满;
                                     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7
(十六)决定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 ……
股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推荐、委派或更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况,制定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 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
易等制度,确定公司对外投融资、收购出 等制度,确定公司对外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权限范围和决策程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权限范围和决策程
序,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 序,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对
例。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 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等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
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权限和决策 当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权限和决策程序;重大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删除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8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
                                                       删除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向其
他企业投资和对外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且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                  删除
额低于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
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
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9
                                       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向其
他企业投资和对外提供担保除外),董事
                                                         删除
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交易。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新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确认意见。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
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工代表二
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 名。
工代表二名。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
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10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
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季度报告。
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为
                                    站及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具备证券市
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本章程 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有新增和删除条款,公司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序号进行了相应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
 记手续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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