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郭德贵、张小燕、钟芳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