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公 司拥有的位于嘉兴市中山路2号(中山路南侧环城东路西侧)的五芳 斋大厦全部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转让与嘉兴市文华 园 宾 馆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称 “ 文华 园” ) ,转 让价 格 为人 民币 45,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文华园的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 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低效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公司位于 嘉兴市中山路 2 号(中山路南侧环城东路西侧)的五芳斋大厦全部的 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 给文华园。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坤元评报 〔2022〕742 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 的 单 项 资产 价 值评 估项 目资 产 评估 报告 》 ,标 的资 产 评估 值为 44,910,000.00 元。公司与文华园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资产 出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二)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标的资产于 1999 年建成,建造之初为嘉兴大酒店,按照酒店布 局建造和装修,原从事酒店行业,后调整为公司的办公楼。因建筑及 装修老旧、电梯数量较少、办公空间不足、停车位严重不足等原因, 2021 年 10 月,公司总部人员整体搬迁至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 港路 677 号兴耀商务广场 1 幢办公。截止目前,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 态。 标的资产建造至今已二十余年,且周边老旧小区居多,结合嘉 兴市该区域同类房产市场价格趋势,公司继续持有标的资产的升值 潜力有限。 2 (三)本次交易决策情况 经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的收益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嘉兴市文华园宾馆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14648030XH 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环城东路 123 号 5.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 6.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经济合作 社,持股比例 100% 7.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 成立时间:1994 年 9 月 19 日 9. 经营范围:宾馆(住宿);音乐厅(KTV 包厢)、茶座、游艺 室(棋牌)、足浴、理发;卡拉 OK(包厢 18 间);接待文艺演出; 餐饮服务;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卷烟、 雪茄烟的零售;干洗、彩扩服务;会议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服装、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食品的销售;自有场地租赁; 3 自有场地停车服务。 (二)交易对方文华园 1994 年 9 月 19 日成立,其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1,605,890.51 24,427,817.67 负债总额 46,976,975.14 52,244,081.10 净资产额 -25,371,084.63 -27,816,263.43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1,494.35 36,697.25 净利润 -1,561,511.48 -1,349,736.43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三)公司与文华园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与文华园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截止公告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华园 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 名单)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为公司原办公楼所在地,位 于嘉兴市中山路 2 号(中山路南侧环城东路西侧)全部的土地、房 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土地证编号为嘉土国用(2013)第 529182 号,土地使用权人 为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面积 1,094.60 平方米,地类用途 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6 月 28 日。 4 2. 房权证编号为嘉房权证禾字第 00116832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 公司,建筑面积为 10,070.30 ㎡,结构为钢混,层数为-2 至 12 层, 设计用途为商业。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名 投入使用 计提折旧 资产目前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称 时间 年限 使用状况 嘉兴市中山 路 2 号(中 房屋 20 年 山路南侧环 1999 年 自建 1999 年 闲置 土地 40 年 城东路西 侧) (四)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交易标的名称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账面原值 67,563,117.94 67,563,117.94 嘉兴市中山路 2 号 已计提折旧 52,373,772.23 54,397,142.19 (中山路南侧环城 账面净值 15,189,345.71 13,165,975.75 东路西侧)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坤元评报〔2022〕742 号《浙江五 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 估价值为 44,910,000.00 元。 5 2. 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及结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测算的 结果为 44,910,000.00 元,采用收益法测算的结果为 40,250,000.00 元。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收益法中所使用数 据的质量和数量劣于市场法,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测算结果 44,910,000.00 元作为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 13,165,975.75 元相比,评估增值 31,744,024.2 元,增值率为 241.11%。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嘉兴市文华园宾馆有限公司 (二)买卖房屋坐落于嘉兴市中山路 2 号(中山路南侧环城东路 西侧)的五芳斋大厦,建筑面积 10,070.30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 房屋结构为钢混,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期限至 2052 年 6 月 28 日止。甲方持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禾字第 00116832 号、嘉土国用(2013)第 529182 号。 (三)转让价款:4,500 万元(大写: 肆仟伍佰万元)。该房 屋买卖产生的税费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四)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 乙 方 应 当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6 2,250.00 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2. 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 5 日内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2,250.00 万元整(大写: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五)房屋交易审核和不动产登记办理:甲方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查验房屋后,以签署交付证明 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六)违约责任: 1. (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内,乙方按 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按 照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房屋已经交付的返还 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 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 乙方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返 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 (七)交易对方资信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手方文华园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 评估,认为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 的或有风险较小。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 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后,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预计 增加收益(不考虑所得税影响)3000 万左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 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74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