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担保事项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涉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09 月 07 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该议案中第(19)担保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抵押和股票
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同时,出质人金敖大、吴祝平、杨华、张中协、江仁锡、
刘志正、许智钧、杨智杰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2018 年 09 月 0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对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
订、调整和补充。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对《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第(19)担保事项进行补充,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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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原担保方案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抵押和股票质押相结
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
担保的抵押物;同时,出质人金敖大、吴祝平、杨华、张中协、江仁锡、刘志正、
许智钧、杨智杰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
的质押物。
新担保方案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抵押和股票质押相结合的方
式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作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同时,出质人金敖大、吴祝平、杨华、张中协、
江仁锡、刘志正、许智钧、杨智杰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以自有的部分土地、
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见下表:
资产 面积
证号 权利人 位置
类型 (平方米)
武国用(2015)第 02246 海鸥股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
土地 74,274.79
号 份 云路 16 号
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 金鸥水 儒林镇 S240 西侧、长湖路
土地 70,365
权第 0046448 号 处理 北侧地块
资产 建筑面积
证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类型 (平方米)
常房权证武字 00768164 海鸥股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
房产 43,135.14
号 份 云路 16 号
沪(2018)静字不动产权 海鸥股
房产 上海市天目西路 218 号 203.55
第 013415 号 份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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