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海鸥股份的共同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金敖大、吴祝平于2014年9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历史上存在的一致行动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对如何继续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实施一致行动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主要条款包括:“2.1双方确认,双方在对海鸥股份共同控制的合作过程中,对海鸥股份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双方决定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与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有关的事项的决策中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海鸥股份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2.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董事职权,直接或间接行使董事会召开提议权及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决定、实质影响或参与决策与海鸥股份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有关的事项时,必须事先充分沟通、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并按照该一致行动决定在处理本条前述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2.3双方同意,如在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条所述事项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则以吴祝平的意见为一致行动决定。3.1双方承诺,自海鸥股份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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