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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签订的收储合同,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
    民政府要求,海鸥股份及金鸥水处理将合同范围内一批资产移交给常州市金
    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包括土地、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本次资产交
    接涉及的土地面积为 5,773.92 平方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海鸥股份及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
    面积合计为 52,778.10 平方米,其中:权属于公司涉及土地面积为 52,778.10
    平方米,权属于金鸥水处理涉及土地面积为 0 平方米。
    2018 年 7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等相关事项。


     一、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06 月 14 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
划搬迁、土地收储的通知》,拟对座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共计 138,422.70 平
方米(约 207.63 亩)的土地进行规划搬迁、实施土地收储。其中权属海鸥股份
的土地 69,756.70 平方米;权属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的土地 68,666.00 平方米。
上述搬迁所涉地块不涉及海鸥股份的注册地及日常生产经营所在地(常州市武进
经 济 开 发 区 祥 云 路 16 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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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施规
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根据上述土地收储搬迁事项,2018 年 7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
搬迁等相关事项。
    2018 年 9 月 6 日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
订了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
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 年 11 月 8 日,金鸥水处理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鸥水处理以 2,638.7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
S240 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 70,36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金
鸥水处理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
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8)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进展情况

    (一)海鸥股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权属于海鸥股份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面积为
52,778.10 平方米,海鸥股份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 2,251.02 万元;
    (二)金鸥水处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权属于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面积
为 0 平方米,金鸥水处理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 3,968.54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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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
订的收储合同执行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部分土地收储、
全资子公司搬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资产交接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81.77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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