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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良虎、刘麟及董事杨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担任,刘麟先生和杨

华先生任委员,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0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审计部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 0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 2020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0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20 年第二季度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

告的议案》。

    三、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

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同时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工

作的落实。经了解,未发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0 年定

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公司财务报告编

制过程中,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

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实现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立

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运用自身

相关专业经验,对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的完善等发挥了重要的监督指导

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许良虎、刘麟、杨华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