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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研讨并基
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2020 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其
他对外担保。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合人民币 69,441,839.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99,833,193.71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11.63%,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合人民币 92,879,869.50 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2%,为非
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约合人民币 6,953,324.21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81%。公司已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担保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做出了真
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度所发生的担保均是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
保,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所发
生的担保活动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
的良性发展,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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