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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内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13,414,671.06        509,079.48

(1)公司作为承   财政部 于 2018   租赁负债          3,252,773.61         509,079.48
租人对于首次执    年度修订了《企   一 年 到期 的非
                                                     3,976,199.45
行日前已存在的    业会计准则第     流动负债
经营租赁的调整    21 号——租赁》 留存收益           -910,611.31
                                   固定资产          -7,096,309.31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
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
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
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
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
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