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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良虎、刘麟和公司董事杨华三名

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许良虎先生担任,刘麟

先生和杨华先生任委员,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0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1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21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2 年 0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2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2 年第二季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2 年第三季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

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

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定期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持续良好的沟通,提高了审

计效率,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

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作用,保障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