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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银
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678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97,586,521.6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373,442,171.94 元。
    以公司现有股本 4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50 元,合计分
配现金红利 60,12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313,322,171.94 元滚存至以后
年度分配。
    作为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公司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3、 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及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申请的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融资
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下属公司的资
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符合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
    (1)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
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
业务行为,各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 关于公司董事提名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俊杰、蒋小林、吕威、朱智毅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厉国威、肖杨、
YEO CHOO TECK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鉴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周
俊杰、蒋小林、吕威、朱智毅、厉国威、肖杨、YEO CHOO TECK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
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该议案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履行必要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9、关于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对到期日超过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授权有效期的理财产品购买结果
予以确认。


    10、关于确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到期日超过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授权有效期的
理财产品购买结果予以确认。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