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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1-2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