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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决定以每股4.54元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银都股份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减少15,0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10,055,0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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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月30日(工作日8:00—16:30)。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 yd@yinduchina.com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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