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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2-1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9 年 7 月实施完成,公司根据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回购对象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同意董
事会对 1 名已离职首次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3. 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核查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

有效,除已离职的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外,确认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