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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
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及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厉国威先生、吕威先生、肖杨女士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厉国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威先生为公司董事;肖杨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制冷设备行业专业
人士)。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的商业经
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0.1.10       三届四次会议
                                2、关于《2020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1、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3、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2020.4.24       三届五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8.24       三届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0.10.27       三届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我公司聘用的
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
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下
属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在 2020 年度继续聘用天健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2020 年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公司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协商
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
天健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
作顺利完成。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是想、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
认真审阅了 2020 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各类内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
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
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
计报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开始建设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因此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公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
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
审计、经营管理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依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