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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5.40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96%;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03 月 24 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0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1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04 月 0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0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168 人,授予数量 1017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05 月 25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

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 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67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为 1,016.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03 月 04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2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 年 03 月 0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9 人,授予数量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05 月 11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 年 0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业绩
 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情况如下: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1)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增长率不低于 10%;
                                          净利润为 412,053,037.08 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数 38,782,346.73 元 后 为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450,835,383.81 元。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527,824.44 元,剔除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9,580,090.62 元后为
                                     320,107,915.06 元。2021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 40.84%。
                                        (2)2021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458,732,323.96 元,与 2020 年的营业收入
                                     1,614,305,073.97 元相比,增长率为 52.31%。
                                          由于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根据公司制定的《银都餐饮设备
                                         2021 年度,16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
                                     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
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
限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
                                     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0。
                                         (2)16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
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度全部解除限售。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

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其所获限售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166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 名。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5.4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9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限数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90             36               0.0856%
    王春尧          生产副总             60             24               0.0570%
                                             5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限数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30             12              0.0285%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30             12              0.028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803.50          321.4            0.7640%
            (162 人)
         合计(166 人)                1013.50          405.4             0.96%

     注:首次授予“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03 月 0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银都
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05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5.4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049,000        4,054,000         414,103,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35,000        -4,054,000         6,581,000

          总计           420,684,000            0             420,684,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40.8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2.31%,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4、公司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

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16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

                                       7
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2)16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

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除 1 名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外,确认其余

16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

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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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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