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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7-0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 [2018]142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 中 证 协 发
[2018]142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0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
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按照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
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
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1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重要提示
    1、景津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9]1161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景津环保”,股票
代码为“6032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
代码为“732279”。
    2、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
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2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19 年 7 月 10 日(T-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1 日(T-4 日)每日 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8 日(T-7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含)以上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可在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9 年 7 月 8 日(T-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津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景津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数量不超过 4,0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
10.12%,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0,003.50 万股。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4,0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4,05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35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
    (四)初步询价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T-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1 日(T-4 日)每日 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
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请
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
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4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9 年 7 月 8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申请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日(12:00 截止)
 2019 年 7 月 9 日(周二)
           T-5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 开始)(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9 年 7 月 10 日(周三)
           T-4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9 年 7 月 11 日(周四)
           T-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19 年 7 月 12 日(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7 月 15 日(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7 月 16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7 月 17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9 年 7 月 18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5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19 年 7 月 19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19 年 7 月 22 日(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7 月 23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
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6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9 日(T-6 日)12:00 前已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的投资者及其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8 日(T-7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9 日(T-6 日)12:00 前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及配
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8)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9)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6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银河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关联方
信息、网下申购承诺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
需)等询价申请文件。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网页右上角可
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66568351、66568353,具体步骤如
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
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8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景津环保”,点击“参与”,勾选拟
参与本次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
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
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
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第五步:点击“资料审核意见”,查询审核状态。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
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7 月 9 日
(T-6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
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
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附件。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
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
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
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
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
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9
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条件的投资者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1 日(T-4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报价和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多
次提交报价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50 万股,
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50
万股。
    4、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不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以及网下投资者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核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
    (3)拟申购数量超过 55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 150 万股最
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
分;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10
    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按照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
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
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
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
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
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每 1 万元市值
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1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按其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13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T+1 日)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标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和 10%分别优先向 A 类和 B 类配售;若 A 类和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将剩余部
分配售给 C 类;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
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
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14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215 万股。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15
见 2019 年 7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
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桂廷
    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电话:0534-2758995
    传真:0534-2758995


                                     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    话: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17
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7 月 9 日
(T-6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
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
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1、下载填写:登录银河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点击左侧的“景津环保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请”,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承诺函与信息表》(excel 版,以下简称“《承诺函与信息表》”)链接,请下
载后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2019 年 7 月 9 日(T-6 日)12:00 前,
个人/机构投资者请将《承诺函与信息表》(excel 版,内含各页均需签字/盖章)
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 ECM@chinastock.com.cn;属于私募基金性
质的投资者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
的盖章扫描版。为保证询价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将电
子版和签字/盖章版同时发送;请以同一封邮件的多个附件形式发送,请勿使用
zip、rar 等压缩文件格式。
    3、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邮件名称:机构投资者请注明“机构投资
者名称”,个人投资者请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
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1 小时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
010-66568351、66568353 进行确认。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询价申请文件且获得
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