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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08-2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01620022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01620022 号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签署的《景津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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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9]1161 号文 《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景
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549,18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 63,687,683.2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5,492,316.71 元,上述
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用于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
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年产 1000 台
压滤机项目。
      本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36,267,054.78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额
                                                                       投入金额
  1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               195,500,000.00       64,142,321.38

  2     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             49,360,000.00       42,668,100.00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57,553,800.00       18,766,194.39

  4     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183,078,516.71       10,690,439.01

 合计                  ——                        485,492,316.71      136,267,0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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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
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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