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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届时将审议
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所
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改聘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扬




     耿建新




     刘凤元




                                               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