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拟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
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
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照决策、执
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
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