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拟使用募集资 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 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 19,550,0000.00 19,550,0000.00 2 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 49,360,000.00 49,360,000.00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57,553,800.00 57,553,800.00 4 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208,000,000.00 183,078,516.71 合计 510,413,800.00 485,492,316.71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或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取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9 年8月26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8月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6,267,054.78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36,267,054.78元。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 1 64,142,321.38 64,142,321.38 项目 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 2 42,668,100.00 42,668,100.00 料项目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8,766,194.39 18,766,194.39 4 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10,690,439.01 10,690,439.01 合计 136,267,054.78 136,267,054.7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 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景津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景津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本 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36,267,054.78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