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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中国银河证券关于景津环保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景津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保荐机构对景津环保 2019 年 7 月以来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飞、李雪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飞、吕品、王浩玮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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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景津环保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
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
责分配科学合理,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
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
长、财务负责人等进行问询。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景津环保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
行对账单,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景津环保对募集资金的使




                                   2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问询,核
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景津环保不存在未披露的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问询了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了解近期
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景津环保的经营模式、经
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景津环保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景津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
构与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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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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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李雪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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