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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2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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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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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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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
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
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
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
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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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
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
行投票。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
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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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5:00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
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
取《表决票》;
    2、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列席人员;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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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6、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7、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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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9 月 1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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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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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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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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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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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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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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