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未改
变项目投资总金额。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 号文核准,景津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49,1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485,492,31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
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
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
2、变更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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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
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 6382.52 ㎡,
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本次“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分项名称 变更前投资金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69.29 1,569.29
2 设备购置费用 18,268.00 16,768.00
3 安装工程费用 548.04 548.04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0 6.90
5 预备费 443.70 443.70
6 铺底流动资金 1,464.07 1,464.07
合计 20,800.00 20,800.00
上述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此次变更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计划
在公司现有土地,利用现有车间、配套设施及设备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20,8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9,335.93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该项
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将增加压滤机产能约 1000 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
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371.74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生产机器占地面积较大。项目新建车间将有利于优化生
产流程布局,可以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
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
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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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
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
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
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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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
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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