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0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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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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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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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
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
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
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
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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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
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
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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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受半数以上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
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
取《表决票》;
2、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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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6、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7、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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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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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公司拟将“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进
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
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
车间一座,建筑面积 6382.52 ㎡,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本次变更
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分项名称 变更前投资金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69.29 1,569.29
2 设备购置费用 18,268.00 16,768.00
3 安装工程费用 548.04 548.04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0 6.90
5 预备费 443.70 443.70
6 铺底流动资金 1,464.07 1,464.07
合计 20,800.00 20,800.00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前后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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