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
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
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编
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
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 万股。此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杨文庆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系董事杨名杰先生之子,其在授予
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杨名杰
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及杨文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合计 21.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杨名杰先生、杨文庆
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401 人调整为 398 人,其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96 人,暂缓授予
人数为 2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00.00 万股调整为
1,194.9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部分为 1,173.90 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 21.00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杨文庆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系董事杨名
杰先生之子,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
授予杨名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及杨文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
合计 21.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杨名杰先
生、杨文庆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杨文庆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系董事杨
名杰先生之子,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
况,故杨名杰先生、杨文庆先生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
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杨名杰先生、杨文庆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事宜。对杨名杰先生、杨文庆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杨名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及杨文庆先
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合计 21.0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