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
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杨文庆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系公司董事杨名杰先生之子,其在授予
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杨名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及杨文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合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
截至本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激励对象杨名杰先生、杨文庆先生的限购期已
满,并且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名杰
先生、杨文庆先生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0.66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暂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0.66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