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
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
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按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1,949,500 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
额为 288,364,65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56.03%。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
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
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
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
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
2020 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 2020 年
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娜女士 2020 年度
的薪酬,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监事张强荣先生 2020
年度的薪酬。
公司监事张强荣先生已于 2020 年 1 月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监
事职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
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九)《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
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
拟回购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数量(股) 的比(%)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3,225,806 0.7831 10,000
通过本次回购股
股权激励 至 至 至
份方案之日起不
6,451,612 1.5661 20,000
超过 12 个月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1.00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451,61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5661%,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3,225,80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831%。本次回购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 10,000 至 20,000 万元,资金全部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
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
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